开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有限责任公司由2-50个股东共同出资;

2)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100万元人民币;保险公司人民币2亿元;拍卖公司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经营文物拍卖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国内旅行社人民币30万元,国际旅行社人民币15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